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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24年01月02日   作者:付小亮    来源:后勤保卫处       编辑:周芹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院师生员工校内交通及人身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20246月底,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师生安全为本,全面落实“校园绿色交通”的工作要求,实现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管理、停放有序、道路安全,杜绝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限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入校园。学院对现有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行逐一摸排并建档,详细掌握电动车人员信息情况,对校园内未登记审核、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僵尸”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学生在2023年下学期期末放假时及时将车辆处置出校园,未按要求及时处置的,通报到系部并由学院集中处置。从2024年上学期开学报到开始,所有学生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均不得进入校园。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确实需要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学生,需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经家长同意,系部审核,学生处同意,后勤保卫处备案发放通行证后方可在校园内骑行;倡议走读学生不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往返家校;教职工、校内经营户有工作需求的,向学院后勤保卫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发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经审核通过、未张贴通行证、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均不得进入校园。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经审核通过可在校园内通行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必须按规范停放至学院划定的指定区域,做到摆放整齐有序,车头车尾对齐,禁止乱停乱放。后勤保卫处对影响消防通道和占用道路的车辆进行及时清理。未经许可私自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由后勤保卫处强制移出校园。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治理。后勤保卫处对学院办公区、教学楼、宿舍区、餐厅、图书馆等师生集中场所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充电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对违规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车主进行通报,累计两次违规充电的取消通行资格,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开展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在校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应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超载(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避免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在骑行中禁止嬉戏、接打手机、戴耳机等;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后勤保卫处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导,对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校园交通安全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校园通行资格。

(五)强化消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各系部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宣传栏、电子屏幕、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整治要求,确保人人知晓校园内电动车违规充电危害、交通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整治工作对保障校园安全、提升校园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及教职工家属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摸排统计和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严格督查通报。后勤保卫处督查人员对校园电动车停放秩序、违规充电、超速载人、不戴头盔等现象定期检查、随机督查,并定期通过各类形式进行通报,后勤保卫处将督查情况纳入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重要考核指标。

(三)强化责任追究。凡校园内发生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火灾事故或严重交通事故的,一律开展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究。对已发生事故的进行调查时,如发现有基础信息不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后勤保卫处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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